案件時間軸

從2024年5月2日被列為被告,到現在被無限期羈押,柯文哲案的發展充滿了不尋常的司法程序與政治干預跡象。

2024年5月2日

柯文哲被列為京華城案被告

北檢正式將柯文哲列為京華城案被告,源於民眾告發。

2024年8月12日

檢方主動偵辦政治獻金案

北檢又主動簽發偵辦柯文哲的政治獻金案,開始大規模傳喚證人。

2024年8月31日

凌晨被當庭逮捕

柯文哲不願接受夜間偵訊欲離去,結果被檢方當庭逮捕,檢察官申請羈押禁見。

2024年9月2日

台北地院裁定「無保請回」

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柯文哲「無保請回」,柯文哲首次逃脫看守所。

2024年9月3日

北檢提起抗告

北檢提起抗告,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台北地院「無保請回」的裁決,發回台北地院更裁。

2024年9月5日

台北地院裁定「羈押禁見」

台北地院裁定「羈押禁見」,柯文哲被關進台北看守所。

2024年10月-12月

三戰羈押庭

柯文哲經歷三次羈押庭審理,兩次短暫交保獲釋後又被羈押。

2024年12月26日

北檢正式起訴

北檢正式起訴柯文哲,共計求刑28年6個月,「偵查中羈押」4個月結束。

2025年1月2日

進入「審判中羈押」

台北地院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,進入「審判中羈押」時間段。

至今

持續羈押中

柯文哲仍被羈押在台北看守所,依法最長可能被羈押長達5年4個月。

羈押法律知識科普

何謂羈押?被羈押等於有罪嗎?

羈押指的是檢察官或法官依照台灣"刑事訴訟法"規定,為保全證據、預防社會危險,而將被告羈押于看守所的強制手段。

與判刑確定後受刑人所受的刑罰不同,羈押是一種程序上的強制處分,被羈押不等於有罪。羈押的目的是確保刑事訴訟程序能夠順利進行,防止被告逃亡或湮滅證據。

檢察官在偵查中可以申請羈押被告,但必須交由法官裁決;當案件進入審判程序,法官若訊問後認為有羈押的必要,也可以裁定羈押被告。

羈押的法定條件

根據台灣"刑事訴訟法"第101條,羈押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之一:

  1. 有逃亡事實,或是有具體證據認定具備逃亡可能。
  2. 有具體事實認定被告有破壞證據、或串供的可能。
  3. 犯下死刑、無期徒刑,或是案件的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徒刑,有具體理由認為可能有逃亡、破壞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的可能。

在柯文哲案中,台北地院2025年1月2日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的理由,即認為柯涉重罪嫌疑重大,且有逃亡、滅證、勾串之虞,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。然而,島內輿論多認為,檢方對柯文哲案件所查到的證據鏈薄弱,因此普遍質疑羈押禁見的判決。

羈押時限:柯文哲最長可能被羈押多久?

根據台灣刑事訴訟程序,羈押可分為"偵查中羈押"和"審判中羈押"。

偵查中羈押

依據台灣"刑事訴訟法"108條規定,偵查中羈押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。若有繼續羈押的必要,可以延長一次,因此偵查中最長羈押期為4個月。

審判中羈押

審判中羈押不得超過3個月,可以延長。對於最重本刑超過10年的案件(如柯文哲案):

  • 第一審:可延長6次,共21個月
  • 第二審:可延長6次,共21個月
  • 第三審:可延長1次,共6個月

此外,如果被撤銷發回,延長羈押的次數會重新計算。不過,審判中的羈押期間累計不得逾5年。

值得注意的是:從偵查到審判,柯文哲可能面臨長達5年4個月(偵查4個月+審判5年)的羈押時間。即使最終被判無罪,這段時間也不會得到任何賠償或補償。

檢方指控與證據問題

林俊言檢察官的違法行為

  • 違法非法偵訊:多次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進行偵訊
  • 重要偵訊不錄音錄影:多次重要偵訊沒有錄音錄影,全部推說「不見了」
  • 上法庭荒腔走板的臆測:在法庭上憑空臆測,如「沈慶京出來的時候笑容滿面」作為有罪證據
  • 有罪推定:違反無罪推定原則,對被告進行有罪推定
  • 瑕疵百出的起訴書:起訴書中存在大量事實錯誤和邏輯矛盾

令人震驚的是,這樣嚴重違法的檢察官不僅未受處分,近日反而被台北地檢署提名為「模範公務員」,引發法界嘩然。

指控中的核心證據問題

京華城案指控:

  • 無直接證據:檢方無法提供柯文哲與開發商之間有直接金錢往來的證據
  • 時間點矛盾:指控的時間點與實際政策決策過程不符
  • 政策合理性:所謂的「特權」實際上是符合城市發展需要的正常政策

政治獻金案指控:

  • 選擇性執法:對柯文哲的標準遠比其他政治人物嚴格
  • 證人證詞矛盾:檢方所舉證人的證詞存在明顯矛盾
  • 時效問題:部分指控已超過法律追訴時效

法律界普遍認為,檢方的指控無法達到「無合理懷疑」的定罪標準,更無法支持「羈押禁見」的極端措施。

法律專家觀點

黃律師(台灣知名刑辯律師)

"裁定是否羈押或交保具有極大的彈性,這是法律授權給法官的許可權,涉及法官的法律知識或者人文素養。在柯文哲案中,羈押的理由非常薄弱,與其他類似案件相比存在明顯不一致。如果我是柯案法官,會採用儘快結案的方式避免爭議。"

鄭師誠(台灣資深媒體人)

"羈押柯文哲多久並非問題關鍵,關鍵是民進黨欲將柯文哲和民眾黨打垮。若柯文哲羈押5年,屆時他將錯過2026年、2028年選舉,民進黨也可藉此罵柯文哲人設崩壞,甚至一併抹黑支援柯自證清白的國民黨,對民進黨而言簡直是一石二鳥。"

匿名前檢察官

"我在檢察系統工作多年,從未見過如此粗糙的起訴書和如此明顯的選擇性執法。在證據如此薄弱的情況下還堅持羈押禁見,這已經不是法律問題,而是政治問題。"

柯文哲案自白整理

  • 去年九月,我被收押,前四個月連抗告都沒有。
  • 我自認坦蕩,讓你們去調查,應該很快澄清,結果竟被收押禁見至今。
  • 起訴後閱讀起訴書與筆錄,才明白檢方是有罪推定,根本在羅織罪名。
  • 配合鏡新聞一搭一唱抹黑。

  • 京華城與議員有金流,我們不知道,且金流發生在容積率通過之後。
  • 相信除了當事人,沒人知道,與我們無關。
  • 台智光案有議員被收押,有哪個公務員被押?不是每件事都與公務員有關。

  • 議員施壓沒人向我報告,有困難就去晨會掛號報告。
  • 晨會會有會議記錄與明確結論。
  • 台智光案、北士科案晨會報告超過三次,有正式紀錄。
  • 局處能處理就處理,有問題才報告。
  • 長官每天只處理三件事:緊急、例外、訂規則。
  • 緊急事件直接指令,例如CPR與ECMO的例子。
  • 訂規則即SOP,須用制度文化來做事。

  • 我沒參與容積率決定,沒人說我指示京華城相關事務。
  • 起訴書指稱我指示市長室秘書聯絡公務員施壓。
  • 我絕無此指示,不知道案件進行情況。
  • 檢方不調查該事,故意抹黑我參與案件。
  • 市長室秘書打電話 ≠ 我指示秘書打電話,檢方在辦案中抹黑我。

  • 我和邵琇珮共事八年,她專業、認真、敢於爭論。她不可能明知違法還護航京華城。
  • 彭振聲從基層做起,2014年公開海選為工務局長。
  • 忠孝橋引道20年沒人敢動,我們用六天拆除。
  • 西區門戶計畫、北流、北藝、大巨蛋、市場改建、社會住宅,他都參與。
  • 他勇於任事,是慈濟虔誠慈誠師兄。
  • 都委會有錄音錄影,他詢問過委員無異議才通過。
  • 起訴書卻描述他「無視反對意見,強行通過」,不符事實。
  • 所有參與、蓋章者難道全圖利?

  • 所有認罪者皆為林俊言檢察官訊問。
  • 他對我威脅說USB裡有不雅影片,要我認罪否則公開。
  • 我一度懷疑記憶,後來確認不可能有那種影片。陳佩琪家教森嚴,不可能發生那種事。
  • 沈慶京指控林俊言三次以視察名義單獨會面,關錄音威脅他誣陷我以換減刑。
#柯文哲 #抹黑 #自白 #京華城 #林俊言 #司法不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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